公務接待不慎容易造成鋪張浪費,也易滋生腐敗。為了遏制違規公款大吃大喝的不良風氣,規範公務接待行為,近日,市紀委出台《蚌埠市公務接待八不准》,以明白卡形式,發放到市直機關每一位工作人員手中。
  “八不准”中明確規定,不准超標準接待;接待簡餐,人均每天不超90元。宴請限一次,人均不超100元,酒水選用本地產品;不准超規模接待。對口陪餐人數不超過來客數;不准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場所活動;不准贈送紀念品、土特產等;不准同城相互宴請;不准接受服務對象和下級機關到本級機關所在地的宴請;不准工作日午間飲酒(招商引資等特殊活動除外),嚴禁酗酒;不准巧立名目、弄虛作假或違規變通、轉嫁接待費用。
  據悉,公務接待的對象為來蚌埠市調研、檢查工作的上級單位來人,來蚌埠市辦理公務或考察的外地市工作人員和來蚌投資客商。市直部門、單位之間工作交往嚴禁互相宴請。接待單位應當選擇市直單位會議定點飯店作為接待飯店。內部設有食堂的單位應首先選擇在本單位食堂接待。沒有市直定點飯店的地方,接待單位應選擇1—2家符合市直單位會議食宿標準的飯店簽訂定點接待合同,並向社會公開。
  以後市直單位不僅公務接待行為將被規範,各單位的國內公務考察也將不能想去哪就去哪。市直單位組織的到市外調研學習、工作交流等公務活動,要按程序履行報批手續,控制出行人數和時間。除黨政代表團等以外,考察團組一般每批次不超過5人,時間一般不超過5天,由組團單位主要領導審批。組團單位主要領導參加考察的,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。另外,國內公務考察派出單位要將經過審批的參加人員、考察內容、行程、天數等考察安排情況在市政務信息公開網或單位門戶網站進行公開。
  對各單位公務接待和國內公務考察落實情況,是否存在違規違紀情況,市紀委將會同相關單位定期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。 (蚌埠新聞網 記者常璇)  (原標題:蚌埠出台公務接待八不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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